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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基础十二问
来源: 信托专家 日期:2019/4/10

        近期许多朋友在后台询问有关信托的各类基础性问题,在此我们就综合汇总了常见的12种问答,希望可以帮你了解信托的相关知识。
        一、问:信托是什么?
        答:2001年(辛巳年)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,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: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,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。
        二、问:什么是集合信托?
        答: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(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)加以集合,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、运用或处分的方式。
        集合信托的基本特征在于:它为自益信托;它存在众多的委托人,从而相应地也就存在众多的受益人;它的信托财产是众多委托人(受益人)个人财产的集合体。
        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,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:
        证券投资信托,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,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,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。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、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。
        组合投资信托,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,将债券、股票、基金、贷款、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,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,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,使其有效增值。
        房地产投资信托,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,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,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。
        三、问:信托理财产品为何不会出现在电视荧屏上?
        答:我国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,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。
        四、问:信托尽职调查
        答:尽职调查是信托产品设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。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,是指信托产品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,经协商一致,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,就本次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、信息收集、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。
        五、问:信托生效要件
        答:我国《信托法》规定了“信托的设立”,对信托生效的特殊条件作了规定。信托的生效要件主要有四个:一是信托当事人生效要件;二是信托财产生效要件;三是信托行为生效要件;四是信托目的生效要件。
        六、问:信托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有何不同?
        答:与基金、银行理财、券商理财等其他产品不同,信托产品设计更加灵活和个性化,资金运用领域更广泛,能让投资者参与一些稀缺的投资机会。同时,信托产品对投资者的资格要求严格,进入的门槛更高。
        七、问:什么是结构化信托产品?
        答:结构化信托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不同,是采用了结构化设计的信托产品。结构化信托产品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,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,将受益人分为“优先受益人”和“次级受益人”两类。
        信托产品盈利时,优先受益人先于次级受益人得到收益分配;信托产品亏损时,次级受益人以其认购的信托资金为限,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收益或承担部分亏损。
        优先受益人在承担较低风险的同时,收益也有一定的限制,在投资回报十分丰厚时,次级受益人的收益要比优先受益人更高。
        八、问: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向都有哪些?
        答:在我国,信托产品能够投资的领域很广,包括了资本市场、货币市场与实业市场。
        按照不同的投资方向,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式有证券投资、股权投资、收益权投资、贷款、租赁、资产购买等,投资领域包括证券、信贷资产、基础设施、房地产、各种工商企业股权等。
        九、问:信托财产需要承担哪些费用?
        答:一般来说,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受托人信托报酬、保管人保管费、投资顾问管理费等,其他还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、信托项目审计、法律咨询等中介费,以及信托存续期间发生的、与信托资产运用相关的费用。
        十、问:什么情形下信托无效?
        答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:
        (1)信托目的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        (2)信托财产不能确定;
        (3)  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;
        (4)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;
        (5)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;
        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        十一、问:委托人、受托人与受益人?
        答:信托关系中规定信托必须有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。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自己特定的、合法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照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。
        受托人虽然居于控制、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地位,但必须遵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。在我国根据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受托人一般由信托公司担任,必须恪尽职守,履行诚实、信用、谨慎、有效管理的义务。
        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的纯享利益之人,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,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。
        什么是家族信托?
        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,代为管理、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,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,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(1982年到2007年,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)后的美国。
        家族信托,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,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,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,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。
        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、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,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,不受影响。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“财富传承”,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。
        十二、什么是公益基金信托?
        答: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。公益基金,是指由政府、社会团体、单位或个人资助、赞助、捐赠的,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。
        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,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,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,称“公益基金信托”。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,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明显的好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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